2009-1-15 15:08:19 阅读128 评论2 152009/01 Jan15
| 源自:www.gongmeng.cn | 2009-01-05 04:51: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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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今日,河北省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向受害者发放一次性赔偿金,以下内容为领取赔偿金前需要签署的一份协议,此协议内容为受害者家属现场抄录并传真至法律援助团。
此协议包括两份文件,《致患儿家长的一封信》、《拒绝接受患儿赔偿金登记表》
致患儿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患儿家长:
我们生产的不合格婴幼儿配方奶粉,给您的孩子造成了伤害,我们深感痛心,真诚道歉,祈求能够得到您的原谅,我们决心以此为戒,严格质量管理,生产让人民群众放心的合格产品。
我们愿意竭尽所能承担我们应负的责任,并采取主动与您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经济赔偿。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筛查和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提供的疫情情况和信息鉴于您的孩子XXX的病情属于第X种情形【1、死亡;2、重症(急性肾功能衰竭)或接受透析、置管、手术等有创伤性检查或治疗;3、接受一般治疗】,我们恳请当地政府指定了单位,凭您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代为发放一次性赔偿金人民币XXX元(大写 人民币 元)。
据医学专家反复研究、论证,孩子在治愈后一般不会有后遗症,为预防万一,我们筹资建立患儿医疗赔偿基金,专门用于支付患儿在急性治疗期结束之后,18周岁之间出现的后遗疾病的医疗费用。并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具体办理患儿医疗费用报销手续,我们承诺,如果孩子在18周岁之前出现因食用含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致泌尿系统结石导致的相关疾病,可去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治疗。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凭上述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和原始医疗费用报销凭证以及本信函、赔偿金收据,申请人身份证名与患儿关系证明,到当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报销全部医疗费;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凭上述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结算清单和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复印件及本信函、赔偿金依据、申请人身份证明及与患儿关系证明,到当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报销经社会保险机构报销后的剩余医疗费。
为了便于了解赔偿金是否发放到位,如果您收到此信函,并确认我们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接受我们的道歉和一次性赔偿,没有其他异议,请您真实、准确填写赔偿金收据(一式三份)后,在此信函和赔偿金收据上签字或盖章,一并妥善留存(赔偿金收据附后)。
此致
敬礼
患儿姓名:
监护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22家生产企业代表: (此处为三鹿公章)
今收到 单位代为发放的22家生产企业一次性赔偿金 元(人民币 元),对赔偿事项无异议。
注:一式3份,监管人、省工作组代办单位和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暂存
拒绝接受患儿赔偿金登记表
我是患儿-----------的监护人,由于患儿病症严重,发放的赔偿金数额------------元不能接受并拒绝签字,我将依照法律程序依法提起诉讼。
患儿监护人(签名或盖章)
代办人(签名或盖章)
本表一式3份,监管人、代办单位、 。。。。。。区患儿赔偿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各一份。
2008-12-26 19:08:11 阅读54 评论0 262008/12 Dec26
三鹿奶粉受害者援助律师关于三鹿集团进入破产程序的紧急法律声明
据新华网报道,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鹿集团”)
一、考虑到广大婴幼儿受害者的长久善后及复杂漫长的赔偿程序,
数据显示,2007年底三鹿集团总资产16.19亿元,总负债3
二、如果法院坚持进行三鹿集团的破产程序,
2008年11月24日,
1、三鹿集团的经销商、供应商,同属三鹿奶粉的销售者或生产者,
2、依据《破产法》,
3、破产管理人接管三鹿集团财产后,
4、《刑法修正案(六)》之六规定,
无论三鹿集团是否继续破产程序,我们呼吁,
特此声明。
来自24个省市的87名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
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法律援助团志愿律师:
黎雄兵、兰志学、李静林、张兴奎、杨景林、张凯、刘云雷、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采访相关事项可以联系 黎雄兵律师:13701221801
2008-12-25 10:12:47 阅读46 评论0 252008/12 Dec25
来源:香港文汇报 2008年12月24日
【文汇专讯】拥有三鹿集团43%股权的新西兰恒天然公司(Fonterra)表示,河北石家庄的法院已经对三鹿发出破产令。
据中评社报道,新西兰乳品出口商恒天然集团今天发表声明表示,集团持有大量股份的中国企业三鹿集团因毒奶粉事件已进入破产,中国的法庭已经发出破产令。恒天然持有三鹿43%的股份,其资产将出售以偿还债务。
恒天然已经把三鹿的投资勾销了2.01亿新西兰元,并说三鹿的破产并不意外。恒天然的首席运行官在一份声明中说,很关注三鹿的困难状况,因三聚氰胺污染危机而使三鹿债台高筑。但恒天然非常有信心三鹿的破产对其影响能降到最小,恒天然依然会保留在三鹿的董事,而且仍然有大量的工作使三鹿可以最终转移到新的某种形式的所有者手上。
此外,据广东地区三鹿经销商透露,当前三鹿欠全国经销商货款不到10亿元。三鹿集团是22间涉及毒奶粉案的中国奶品企业之一。
经销商追讨欠款
业内人士认为,三鹿集团在当前情况下宣布破产,有失公允。
据了解,到当前为止,三鹿集团旗下已有多家工厂被剥离:在10月底,三鹿的8家「非核心」工厂已陆续复产,其中1家不更名,另外7家已全部更名并开工生产;同时,三鹿旗下的合资企业───盈利状况较好的「君乐宝」酸奶品牌,已于10月份与三鹿「划清界限」,更名为「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还有7家三鹿核心工厂现正被三元托管。
有经销商认为,三鹿把优质资产逐步转移后再宣布破产,到时资不抵债,欠款无资产可以冲抵。记者昨日从三鹿北京一位经销商处获悉,昨日有部分三鹿经销商聚集一起,奔赴河北石家庄追讨欠款。据北京一位经销商代表姚先生称,当时他们是听闻「三鹿宣布破产」消息后而去的,作为经销商,他们不希望三鹿宣布破产,否则欠款将无法追回。据该人士介绍,昨日经销商们与河北省政府、石家庄市政府及三鹿危机处理小组一起座谈,最后谈判的结果是:将在明年1月10日给全国三鹿的代理商支付部分货款,「这样也让我们缓口气,度过年关吧。」。但是剩余的货款呢?姚先生表示:「没有具体说法。」
三鹿破产有利三元收购?
有业内人士认为,三鹿若进入破产清算、拍卖,将有利于三元收购。
CBCT品牌营销机构营销专家李志起认为,三鹿破产对三元无疑是一个有利条件。宣布破产则只核算净资产,这对三元来说,无疑大大增加了其讨价还价的能力。
中国奶业协会理事王丁棉分析,至少有三方面「利好」于三元收购:一是在交易上,有利于三元低价收购;二是债权债务将由三鹿拍卖所得来偿还,而三元收购的可能是净资产;三是通过拍卖竞购,可将负面影响冲减,无形中三元与三鹿之间有了「防火墙」。
但是,对此乐观看法,法律界人士认为「不会这么简单」。广东华之杰律师事务所张珩律师认为,若按正常法律程序,三鹿资产公开拍卖,三元并没有购买优先权。在拍卖中,三鹿到底是执行净资产拍卖还是一揽子拍卖,这也是竞购者需要考虑的问题。
卫生部:三鹿奶粉事件赔偿方案正在论证
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近3个月后,对于患儿的赔偿事宜昨日首次有了官方消息。
「有关部门正在就赔偿方案作论证。卫生部门将负责把当前受问题奶粉影响的婴幼儿的救治情况、各种数据核实清楚,包括住院的、筛查有问题的和回顾性调查确认死亡的病例。」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昨日在该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些工作是为下一步即将进行的赔偿工作作准备。
据卫生部通报,截至11月27日8时,全国累计报告因食用三鹿牌奶粉和其他个别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29.4万人;累计住院患儿51900人;累计收治重症患儿154例。
毛群安昨日说,对大批婴幼儿的筛查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但是对于极个别的患儿,仍有定点医疗机构和专家负责对其进行检查和治疗。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一个由卫生部牵头的赔偿调查小组已经成立,这个小组将专事三鹿奶粉事件的民事赔偿工作。」这样的说法,记者未从卫生部得到证实。
但国家工商总局负责新闻宣传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专门有个小组在做赔偿的工作,但是到底是哪个部委牵头,现在还不知道。」
毛群安昨日称,在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中,卫生部承担了两方面的任务:一是对受问题奶粉影响的婴幼儿进行检查和医疗;二是按国务院确定的新「三定」方案,承担了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以及重大安全事件、事故的调查处理。作为主管单位及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的组长单位,卫生部牵头处理事件调查、奶制品生产销售恢复等问题。
至于具体赔偿方案和金额,他说:「我没有得到授权就婴幼儿问题奶粉事件的赔偿工作发布信息。」
至于相关医疗救治所造成的费用,毛群安表示,当前是由各级政府先行垫付,按照不同的标准,给医疗机构提供补助。
2008-12-19 11:59:56 阅读84 评论0 192008/12 Dec19
| 源自:www.gongmeng.cn | 2008-12-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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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9 11:38:42 阅读549 评论3 192008/12 Dec19
| 源自:www.gongmeng.cn | 2008-12-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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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31 17:17:35 阅读219 评论1 312008/12 Dec31
只有利益相关方广泛参与的赔偿方案才是合理的方案
——关于“结石宝宝”赔偿问题的意见
公盟评论 2008年12月31日
据报道,国家有关部门对“三聚氰铵”奶粉事件的整体赔付方案已作出部署,“结石宝宝”可获得企业赔偿和政府补偿。其中政府补偿标准是:“结石宝宝”死亡病例补偿20万元,重症病例补偿3万元,普通症状补偿2000元。企业赔偿标准是:22家责任企业共拿出资金11亿多元,其中9亿多元用于患儿的一次性现金赔付,2亿元用于设立医疗赔偿基金,赔偿至患儿18岁前的后继诊疗费用。
至此,奶粉受害者家庭及社会各界的索赔努力终于取得阶段性进展。对此,我们稍感欣慰,也引起一些思考和意见。
一、责任企业和相关部门的态度转变是一种进步,值得鼓励。
应该说,近日媒体披露的赔偿方案是民间长期关注的毒奶粉赔偿问题所迈出的积极的第一步,虽经各方艰难努力,来之不易。
自9月中旬奶粉事件被曝光以来,对于受害者家庭和社会各界高度关心的受害者赔偿问题,责任企业与政府相关部门从最初的不置一词、置若罔闻,到今天政府与企业承诺共同赔偿并拿出初步方案。虽然姗姗来迟,但基本态度总算是有了一个转变,总算是给了广大受害者一个答复,也给了我们所有人的一个答复。
而且,我们看到,奶粉企业将出资成立医疗基金,以报销支付患儿的后继诊疗费用。虽然仍属医疗费用的补偿,离我们所主张的损害赔偿尚有距很远。但已经开启了解决后继问题的程序,走出了正确的方向,符合了民间社会的呼声和期待。
二、公益律师的艰苦努力和受害者家庭的依法维权推动了索赔进程,令人欣慰。
迄今的索赔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公民社会对于妥善解决社会问题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例如:媒体的深入报道、公众的持续关注、律师的自发援助,无疑都起到了建设、推动和监督作用。正是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使得奶粉事件赔偿问题终于迈入理性轨道,而不再是以敏感、群体性、制度性等思维被“稳定”掉。
来自全国各地的大批公益律师,自毒奶粉事件曝光伊始就自发组成了“志愿律师团”,他们为众多受害者家庭提供义务咨询,撰写简洁实用的《索赔指南》,回应疏导汹涌的索赔民意,理性引导并明确提出解决索赔问题的法治原则和法治轨道。即使受到各地司法行政部门的巨大压力和阻挠,公益律师们仍然坚持不懈地与公益机构及受害者家庭一起坚持开展工作,协助受害者家庭在各地进行起诉,开展了对赔偿方案的调查、研讨和论证工作,接收受害者家属委托并提出协商解决的赔偿建议,提起集体诉讼。此间,我们看到公益律师们提出的赔偿方案非常认真负责,兼顾专业性、客观性和可行性等原则。当前媒体公布的政府和企业赔偿方案,无疑已经认可、借鉴并体现出了律师们建议方案的一些创意。
在重大公共事件和公共利益面前,越来越多的公益律师开始涌现和积极参与,这种公民社会的发育成长态势,让我们感到欣慰和鼓舞!
同时,我们也看到,越来越多的受害者家庭不愿意做沉默的羔羊,他们站了出来、站在一起,拿起法律的武器,讨还属于自己的公道。自9月中旬以来,受害者家庭依托授权律师,提出赔偿意见和建议方案,主动递交律师函,直至提起索赔诉讼,积极地通过各种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
越来越多受害者家庭法律意识的提高和维权意识的增强,让我们看到希望!
三、排斥受害者和公民社会参与,单方面出台赔偿方案的做法有失公允,将使解决奶粉事件赔偿问题失败而终。
对于目前的赔偿方案框架,我们发现其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
例如赔偿标准的问题,当前我们看到的赔偿标准显然太低。对于许多受害者家庭来说,三万元至二千元,远不够实际的直接花费,更不用说间接损失和遭受的身心创伤;医疗赔偿基金支付医疗费仅到患儿满18岁,也没有任何合理依据。而且,赔偿基金只是打算报销“发生的医疗费”,这也是不够的,对于未知后遗症所造成的身心伤害,也必须予以赔偿。
更为重要的是,赔偿方案,应该由受害者主张,受害者和责任企业以及其他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而当前公布的赔偿方案形成方式,完全是政府和企业作为赔偿一方制定,并且是秘密而非公开制定的,这种程序不仅难以保证方案的合理性,也减损了受害者主张利益的权利,违背了平等自愿的法律原则和公平正义的社会要求,是对受害者的权利剥夺和又一次伤害。
这些赔偿过程中的缺陷,完全可能导致问题并不能得到圆满的解决,不仅在某种程度上浪费了人力和时间,也有损公民对政府和相关企业的信赖。更重要的是,它还对法律和道德形成一种极其负面的影响,而后续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并可能深化,从而阻碍社会的发展进步。
因此,我们认为,赔偿方案的制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它不应该仅仅是政府和企业说了算,更需要民间各个相关方尤其是受害者家庭的参与。既然公民社会在前一阶段的不懈努力已经被证明是有开拓性的意义的和有远见的,那就更没有理由把公民社会排除在方案制定进程之外;既然奶粉事件的赔偿问题关乎到千千万万家庭、牵动千千万万人的心,那么就更应该集思广益,让受害者、律师、公益机构、相关协会、媒体、经销商等充分参与,共同调查、谈判、辩论,以最终形成公平合理、有操作性并被各方认可和接受的赔偿方案。
没有受害者和公民社会的广泛参与,凭借公权力单方面制订推行赔偿方案的做法不是一种公允的做法,将使解决奶粉事件赔偿问题的努力失败而终。而这种失败不仅仅是受害者权益受损,更是我们处理问题方式的失败,也将是我们国家法治进程中的挫折和失败。
如果真的那样,我们失去的,还有未来。 (作者:陆军刘潇虎)
联系公盟,可以拨打:010-62111675,或:许志永 13693399478
2008-12-19 11:30:18 阅读36 评论1 192008/12 Dec19
2008年12月08日 08:05 中国经营报
一个由卫生部牵头的赔偿调查小组已经成立,这个小组将专事三鹿奶粉事件的民事赔偿工作。
12月1日,卫生部通报称,截至11月27日8时,全国累计报告因食用三鹿牌奶粉和其他个别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29万余人。摆在中国政府面前的,几乎是一项有史以来最为复杂的赔偿命题。
卫生部牵头民事赔偿组
“由卫生部牵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几大部委针对问题奶粉(含三聚氰胺)民事赔偿调查小组已成立,国家对问题奶粉的赔偿即将有个具体的方案。”一位接近该小组的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如是说。
上述人士表示,卫生部牵头的赔偿调查小组是为了收集数据,从操作层面上讲,卫生部牵头做调查取证工作是最合理的。
记者就此致电卫生部求证,在电话中,卫生部相关人士表示,关于问题奶粉的民事赔偿,卫生部和相关部委都在努力,工作一直在进行,至于赔偿调查小组目前的工作动态,该人士没有正面回应记者,而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人士则表示,他们已经抽调工作人员配合卫生部做问题奶粉民事赔偿事宜的相关工作。
实际上,早在11月初,该小组已经将赔偿相关的信息和数据统计完毕呈报国务院。一位对三鹿集团有“管辖权”的政府高级官员向本报记者表示,在数据统计上报国务院后,国务院法制办应该会起草一个专门针对问题奶粉民事赔偿的具体方案,然后以国务院文件的名义下发。
他认为,这个条例将类似于汶川大地震的相关赔偿条例,“只不过一个是天灾一个是人祸,”他料想,具体操作方式上的差距应该不会太大。
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元欣自三鹿事件发生以来,就一直专注于赔偿问题的法律研究。他认为,如果有一个专项条例,将是对问题奶粉民事赔偿的法律支持。在此之前,中国司法系统对于当事人监护人提出的民事赔偿诉请,均不予立案,但也拒绝发放不予立案的裁定书。
“按理说,应该由全国人大专门出一部针对此事件的法律,但由于时间的原因,由国务院先出台一个这样的临时条例也是可以解决此问题的。”他说。
不过,记者就此项条例的起草问题向国务院法制办求证时,该部门相关人士对所有提及的问题均以“不清楚”作答。
民事赔偿积极信号
12月1日,卫生部对外发出通报称,截至11月27日8时,全国累计报告因食用三鹿牌奶粉和其他个别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29万余人,其中仅因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累计筛查婴幼儿2238万余人次。
“此数据的出台,是国家对问题奶粉的民事赔偿做出的一个积极信号。”张元欣认为。
记者了解到,对于三鹿奶粉事件的赔偿问题,政界、商界、法律界的各方都异常关心,他们从自己掌握的各方情况分析推断,认为由国家牵头设立一个专项赔偿基金并不是没有可能,一位政府高级官员也以个人观点表示,这个专项赔偿基金可以比照汶川大地震专项赔偿基金运作和筹集方式。
“如果是设立赔偿基金,那这个资金的来源到底是由谁来出?是企业?是国家?还是地方政府?还是共同支付?”张元欣律师的疑问或许正是决策者需要考虑的。
张元欣认为,资金由谁来出是和各方连带的责任相联系的。
“如果在国家层面上成立一个赔偿基金,国家可能要拿出一部分钱,相关企业的地方政府也要拿出一部分钱,比如三鹿的所辖政府——石家庄市政府也应该拿出一部分资金,其次,涉及到问题奶粉的企业也要出资。”他说。
学者马光远则建议,可以按照“市场份额理论”,根据某一个城市里面各个检验出三聚氰胺的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来确定赔偿责任。
“事实上,现在还缺少国家对整个行业的一个权威评估,对这个整体事件的评估,基金的主体可以是这22家检验中产品含有三聚氰胺的企业,按照其三聚氰胺的含量根据一定的比例来筹措资金,这样就是一个长期的赔付基金。”张元欣说,“建议国家从检出三聚氰胺的奶制品企业中,从每一筒奶粉的销售额中抽出几元钱作为这个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
三鹿集团如何赔偿
“在三鹿问题奶粉赔偿事件方面,最核心的问题是企业责任划分问题。也就是说,这到底是三鹿集团一家企业的问题,还是所有检测出三聚氰胺的厂家的问题?这就涉及到法律上的共同致害问题。”石家庄市政府一官员对记者表示。
“还有就是政府的责任问题。”他说,“国家质检总局出台名牌产品免检规定,这实际上就是放弃监管,还包括地方政府的协助监管责任等。”
10月,在第七届亚欧峰会闭幕后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中国总理温家宝在回答外国记者有关中国食品安全的提问时表示,这不仅是企业的责任,政府也有责任,主要在监管方面。
事实上,三鹿问题奶粉涉及的赔偿有很多方面,比如涉及婴幼儿赔偿、经销商赔偿,奶农赔付,以及职工权益等。张元欣说:“三鹿现在已经资不抵债了,如果单靠企业来背负赔偿显然是不可能的。如果不进行行政干预,三鹿自己不可能有能力赔偿,任何一家收购三鹿的企业也不可能去背负这个沉重的包袱。”
公开资料显示,据三鹿集团的估算,一共召回的问题奶粉总量超过10000吨,涉及退赔金额约7亿元以上。而相关民间律师组织为患者评估的索赔在39亿元左右。
具体需要赔付多少金额?没有人能够预估。2007年底三鹿在全国的销售额达到100亿元、品牌149亿元、总资产16.19亿元、负债3.95亿元、净资产达12.24亿元。事件发生之后品牌全线崩溃,149亿元基本荡然无存,直接产品召回目前结算达到7个亿,而评估净资产只有7个亿,两项相抵只有零。
“石家庄市政府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企业没有能力支付,当地政府应该出来进行行政干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对记者说。
为此,本报记者拨通了石家庄市代市长艾文礼的电话,艾以开会为由拒绝回答赔偿一事的所有问题。中国(经营报记者:周丽敏)
2008-12-19 11:29:53 阅读30 评论0 192008/12 Dec19
2008年12月08日 08:05 中国经营报
一个由卫生部牵头的赔偿调查小组已经成立,这个小组将专事三鹿奶粉事件的民事赔偿工作。
12月1日,卫生部通报称,截至11月27日8时,全国累计报告因食用三鹿牌奶粉和其他个别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29万余人。摆在中国政府面前的,几乎是一项有史以来最为复杂的赔偿命题。
卫生部牵头民事赔偿组
“由卫生部牵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几大部委针对问题奶粉(含三聚氰胺)民事赔偿调查小组已成立,国家对问题奶粉的赔偿即将有个具体的方案。”一位接近该小组的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如是说。
上述人士表示,卫生部牵头的赔偿调查小组是为了收集数据,从操作层面上讲,卫生部牵头做调查取证工作是最合理的。
记者就此致电卫生部求证,在电话中,卫生部相关人士表示,关于问题奶粉的民事赔偿,卫生部和相关部委都在努力,工作一直在进行,至于赔偿调查小组目前的工作动态,该人士没有正面回应记者,而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人士则表示,他们已经抽调工作人员配合卫生部做问题奶粉民事赔偿事宜的相关工作。
实际上,早在11月初,该小组已经将赔偿相关的信息和数据统计完毕呈报国务院。一位对三鹿集团有“管辖权”的政府高级官员向本报记者表示,在数据统计上报国务院后,国务院法制办应该会起草一个专门针对问题奶粉民事赔偿的具体方案,然后以国务院文件的名义下发。
他认为,这个条例将类似于汶川大地震的相关赔偿条例,“只不过一个是天灾一个是人祸,”他料想,具体操作方式上的差距应该不会太大。
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元欣自三鹿事件发生以来,就一直专注于赔偿问题的法律研究。他认为,如果有一个专项条例,将是对问题奶粉民事赔偿的法律支持。在此之前,中国司法系统对于当事人监护人提出的民事赔偿诉请,均不予立案,但也拒绝发放不予立案的裁定书。
“按理说,应该由全国人大专门出一部针对此事件的法律,但由于时间的原因,由国务院先出台一个这样的临时条例也是可以解决此问题的。”他说。
不过,记者就此项条例的起草问题向国务院法制办求证时,该部门相关人士对所有提及的问题均以“不清楚”作答。
民事赔偿积极信号
12月1日,卫生部对外发出通报称,截至11月27日8时,全国累计报告因食用三鹿牌奶粉和其他个别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29万余人,其中仅因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累计筛查婴幼儿2238万余人次。
“此数据的出台,是国家对问题奶粉的民事赔偿做出的一个积极信号。”张元欣认为。
记者了解到,对于三鹿奶粉事件的赔偿问题,政界、商界、法律界的各方都异常关心,他们从自己掌握的各方情况分析推断,认为由国家牵头设立一个专项赔偿基金并不是没有可能,一位政府高级官员也以个人观点表示,这个专项赔偿基金可以比照汶川大地震专项赔偿基金运作和筹集方式。
“如果是设立赔偿基金,那这个资金的来源到底是由谁来出?是企业?是国家?还是地方政府?还是共同支付?”张元欣律师的疑问或许正是决策者需要考虑的。
张元欣认为,资金由谁来出是和各方连带的责任相联系的。
“如果在国家层面上成立一个赔偿基金,国家可能要拿出一部分钱,相关企业的地方政府也要拿出一部分钱,比如三鹿的所辖政府——石家庄市政府也应该拿出一部分资金,其次,涉及到问题奶粉的企业也要出资。”他说。
学者马光远则建议,可以按照“市场份额理论”,根据某一个城市里面各个检验出三聚氰胺的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来确定赔偿责任。
“事实上,现在还缺少国家对整个行业的一个权威评估,对这个整体事件的评估,基金的主体可以是这22家检验中产品含有三聚氰胺的企业,按照其三聚氰胺的含量根据一定的比例来筹措资金,这样就是一个长期的赔付基金。”张元欣说,“建议国家从检出三聚氰胺的奶制品企业中,从每一筒奶粉的销售额中抽出几元钱作为这个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
三鹿集团如何赔偿
“在三鹿问题奶粉赔偿事件方面,最核心的问题是企业责任划分问题。也就是说,这到底是三鹿集团一家企业的问题,还是所有检测出三聚氰胺的厂家的问题?这就涉及到法律上的共同致害问题。”石家庄市政府一官员对记者表示。
“还有就是政府的责任问题。”他说,“国家质检总局出台名牌产品免检规定,这实际上就是放弃监管,还包括地方政府的协助监管责任等。”
10月,在第七届亚欧峰会闭幕后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中国总理温家宝在回答外国记者有关中国食品安全的提问时表示,这不仅是企业的责任,政府也有责任,主要在监管方面。
事实上,三鹿问题奶粉涉及的赔偿有很多方面,比如涉及婴幼儿赔偿、经销商赔偿,奶农赔付,以及职工权益等。张元欣说:“三鹿现在已经资不抵债了,如果单靠企业来背负赔偿显然是不可能的。如果不进行行政干预,三鹿自己不可能有能力赔偿,任何一家收购三鹿的企业也不可能去背负这个沉重的包袱。”
公开资料显示,据三鹿集团的估算,一共召回的问题奶粉总量超过10000吨,涉及退赔金额约7亿元以上。而相关民间律师组织为患者评估的索赔在39亿元左右。
具体需要赔付多少金额?没有人能够预估。2007年底三鹿在全国的销售额达到100亿元、品牌149亿元、总资产16.19亿元、负债3.95亿元、净资产达12.24亿元。事件发生之后品牌全线崩溃,149亿元基本荡然无存,直接产品召回目前结算达到7个亿,而评估净资产只有7个亿,两项相抵只有零。
“石家庄市政府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企业没有能力支付,当地政府应该出来进行行政干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对记者说。
为此,本报记者拨通了石家庄市代市长艾文礼的电话,艾以开会为由拒绝回答赔偿一事的所有问题。中国(经营报记者:周丽敏)
2008-12-8 12:31:22 阅读34 评论0 82008/12 Dec8
来源:中国经营报 2008年12月08日 08:05
一个由卫生部牵头的赔偿调查小组已经成立,这个小组将专事三鹿奶粉事件的民事赔偿工作。
12月1日,卫生部通报称,截至11月27日8时,全国累计报告因食用三鹿牌奶粉和其他个别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29万余人。摆在中国政府面前的,几乎是一项有史以来最为复杂的赔偿命题。
卫生部牵头民事赔偿组
“由卫生部牵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几大部委针对问题奶粉(含三聚氰胺)民事赔偿调查小组已成立,国家对问题奶粉的赔偿即将有个具体的方案。”一位接近该小组的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如是说。
上述人士表示,卫生部牵头的赔偿调查小组是为了收集数据,从操作层面上讲,卫生部牵头做调查取证工作是最合理的。
记者就此致电卫生部求证,在电话中,卫生部相关人士表示,关于问题奶粉的民事赔偿,卫生部和相关部委都在努力,工作一直在进行,至于赔偿调查小组目前的工作动态,该人士没有正面回应记者,而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人士则表示,他们已经抽调工作人员配合卫生部做问题奶粉民事赔偿事宜的相关工作。
实际上,早在11月初,该小组已经将赔偿相关的信息和数据统计完毕呈报国务院。一位对三鹿集团有“管辖权”的政府高级官员向本报记者表示,在数据统计上报国务院后,国务院法制办应该会起草一个专门针对问题奶粉民事赔偿的具体方案,然后以国务院文件的名义下发。
他认为,这个条例将类似于汶川大地震的相关赔偿条例,“只不过一个是天灾一个是人祸,”他料想,具体操作方式上的差距应该不会太大。
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元欣自三鹿事件发生以来,就一直专注于赔偿问题的法律研究。他认为,如果有一个专项条例,将是对问题奶粉民事赔偿的法律支持。在此之前,中国司法系统对于当事人监护人提出的民事赔偿诉请,均不予立案,但也拒绝发放不予立案的裁定书。
“按理说,应该由全国人大专门出一部针对此事件的法律,但由于时间的原因,由国务院先出台一个这样的临时条例也是可以解决此问题的。”他说。
不过,记者就此项条例的起草问题向国务院法制办求证时,该部门相关人士对所有提及的问题均以“不清楚”作答。
民事赔偿积极信号
12月1日,卫生部对外发出通报称,截至11月27日8时,全国累计报告因食用三鹿牌奶粉和其他个别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29万余人,其中仅因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累计筛查婴幼儿2238万余人次。
“此数据的出台,是国家对问题奶粉的民事赔偿做出的一个积极信号。”张元欣认为。
记者了解到,对于三鹿奶粉事件的赔偿问题,政界、商界、法律界的各方都异常关心,他们从自己掌握的各方情况分析推断,认为由国家牵头设立一个专项赔偿基金并不是没有可能,一位政府高级官员也以个人观点表示,这个专项赔偿基金可以比照汶川大地震专项赔偿基金运作和筹集方式。
“如果是设立赔偿基金,那这个资金的来源到底是由谁来出?是企业?是国家?还是地方政府?还是共同支付?”张元欣律师的疑问或许正是决策者需要考虑的。
张元欣认为,资金由谁来出是和各方连带的责任相联系的。
“如果在国家层面上成立一个赔偿基金,国家可能要拿出一部分钱,相关企业的地方政府也要拿出一部分钱,比如三鹿的所辖政府——石家庄市政府也应该拿出一部分资金,其次,涉及到问题奶粉的企业也要出资。”他说。
学者马光远则建议,可以按照“市场份额理论”,根据某一个城市里面各个检验出三聚氰胺的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来确定赔偿责任。
“事实上,现在还缺少国家对整个行业的一个权威评估,对这个整体事件的评估,基金的主体可以是这22家检验中产品含有三聚氰胺的企业,按照其三聚氰胺的含量根据一定的比例来筹措资金,这样就是一个长期的赔付基金。”张元欣说,“建议国家从检出三聚氰胺的奶制品企业中,从每一筒奶粉的销售额中抽出几元钱作为这个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
三鹿集团如何赔偿
“在三鹿问题奶粉赔偿事件方面,最核心的问题是企业责任划分问题。也就是说,这到底是三鹿集团一家企业的问题,还是所有检测出三聚氰胺的厂家的问题?这就涉及到法律上的共同致害问题。”石家庄市政府一官员对记者表示。
“还有就是政府的责任问题。”他说,“国家质检总局出台名牌产品免检规定,这实际上就是放弃监管,还包括地方政府的协助监管责任等。”
10月,在第七届亚欧峰会闭幕后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中国总理温家宝在回答外国记者有关中国食品安全的提问时表示,这不仅是企业的责任,政府也有责任,主要在监管方面。
事实上,三鹿问题奶粉涉及的赔偿有很多方面,比如涉及婴幼儿赔偿、经销商赔偿,奶农赔付,以及职工权益等。张元欣说:“三鹿现在已经资不抵债了,如果单靠企业来背负赔偿显然是不可能的。如果不进行行政干预,三鹿自己不可能有能力赔偿,任何一家收购三鹿的企业也不可能去背负这个沉重的包袱。”
公开资料显示,据三鹿集团的估算,一共召回的问题奶粉总量超过10000吨,涉及退赔金额约7亿元以上。而相关民间律师组织为患者评估的索赔在39亿元左右。
具体需要赔付多少金额?没有人能够预估。2007年底三鹿在全国的销售额达到100亿元、品牌149亿元、总资产16.19亿元、负债3.95亿元、净资产达12.24亿元。事件发生之后品牌全线崩溃,149亿元基本荡然无存,直接产品召回目前结算达到7个亿,而评估净资产只有7个亿,两项相抵只有零。
“石家庄市政府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企业没有能力支付,当地政府应该出来进行行政干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对记者说。
为此,本报记者拨通了石家庄市代市长艾文礼的电话,艾以开会为由拒绝回答赔偿一事的所有问题。中国(经营报记者:周丽敏)
2008-12-2 14:30:26 阅读39 评论1 22008/12 Dec2
2008年12月2日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通过这一个多月的工作,我发现有太多太多的未知数,”赵连海表示,他的孩子在目前诊断的结果不是很严重,但是对于未来他感到很不明朗。
11月25日。作为家长代表,连月来寝食不安赵连海在北京一个受害者家属和记者的聚餐会上做发言。赵曾是质检总局下属一个报社的记者,曾参与过名牌产品的报道,但现在他已经将全部的精力放在三鹿事件的后续处理上。
如果说赵连海的孩子的情况还不算太糟,那来自湖北的廖明波的孩子廖思瑶的情况则并不乐观,自2005年以来这个孩子已经动了三次手术,此前孩子已经喝了4年的三鹿奶粉。
在这次聚餐会上,还有来自甘肃兰州的张龙、裴金鸣、高玲,来自浙江杭州的杨勇,来自江苏苏州的周雄等受害者家属,他们的孩子正遭遇着肾结石的折磨。有的是双肾多发结石,有的是单肾结石,还有的肾积水等等。这些孩子有的曾经住院接受治疗,有的正在寻找医院开刀。
这一次,作为受害者的家属代表,他们来到北京,是为了在公益律师的帮助下,寻找一条能够长期可行的救济之道。
公益律师团的行动
11月24日下午,北京的公益律师黎雄兵等4人已经前往河北石家庄,将奶粉受害者就赔偿事宜的律师函递交给了三鹿集团董事长张振岭。这是整个奶粉受害者法律援助团法律行动的一部分,也是一次新的开始。
三鹿事件爆发之后,全国各地许多律师纷纷主动表示,可以为受害者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努力的寻找三鹿事件化解的多元方案。
“我们需要积极的寻找建设性的方案,”公盟负责人,三鹿奶粉事件志愿律师团的主要协调人许志永博士表示。
这次,公益律师团的律师们主要希望通过以司法途径和基金会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来说,对于已经实际发生的损害和费用,主要通过诉讼的形式获得赔偿,而对于将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性的支出和必要的援助,就要以专项基金的形式,通过专业、持续地运作来保障对受害者长期的救济。
9月份三鹿事件曝光之后没有几天,李方平等人开始发起成立公益律师团,很快获得全国各地律师们的响应。公益律师团通过接受电话咨询,发放《索赔指南》等形式,介入援助受害者的工作中。
从10月份开始,为维护因食用各类含三聚氰胺的奶粉而患病的消费者的权利,发出受害者理性的声音,以公盟为基础的公盟志愿律师发出公告,开始接受消费者的委托。
公盟的助理研究员林峥告诉记者,收到受害者的授权材料之后,公益律师团的工作人员将为每个患者建立档案,并由专业的志愿律师跟这些受害者的家属联系沟通后确认委托关系。
截至记者发稿前,已经有近150个患者在公盟登记和委托公益律师团为他们诉讼。而11月24日这次志愿律师向三鹿集团递交律师函,就是这个整个法律方案的一部分。
律师函提出,众多婴幼儿因长期食用贵公司生产的含“三聚氰胺”奶粉,造成肾结石、肾衰、肾积水等不同程度的损害;众多“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及其亲属已经并将持续付出大额的医疗、护理以及后续康复等费用,并遭受巨大的精神伤害。三鹿公司应依法对受害者的损害事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函还随附了一份《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赔偿方案律师建议书》,黎雄兵表示,他们的行动是为了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寻找解决问题的可能性。
建议成立公益信托机构
截止到11月20日8时,卫生部公布的住院数目为51782人。面对如此大规模的复杂的社会事件的处理,是司法上的一个难题。
在11月25日的这个聚餐会上,传知行的负责人郭玉闪代表公益律师团做了借鉴德国经验,推进相应的基金会建设的方案。
德国在上个世纪50年代末,一种专门给孕妇吃的镇静药康特甘,被发现会造成孕妇产下的婴儿畸形,尤其是四肢残障。受害者人数大约是5000到1万之间;德国开始走的路子就是国家公诉企业的方式,但是前后开了283次庭,还没结果。最后由受害人律师与制药公司谈判,达成用成立基金会的方式来替代诉讼的解决方法。而制药公司也先后给基金会注入数笔资金。
而对于国内的案例,来自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黄雪涛律师,也为公益律师团提供了一些建议。
黄律师曾参加1991年国际商业信贷银行深圳分行破产处置案。当时因为涉嫌商业欺诈,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在全球各地的分行被关闭,其中就包括深圳分行的破产清算。
和全世界其他国家一样,中国的利益相关者受损的也很多,而如果只从司法体系通过诉讼的方式为这些利益相关者寻求合理的赔偿,那么遇到的法律困难极大。最后在众多法律人士的努力下,通过建立“大池子”计划(The pool),用谈判与和解的方式,利益相关者最终的受偿率达到60%左右,远远超过司法途径所可能达成的结果。
用基金会的方式来解决奶粉危机,本质上是用谈判和合约的方式来替代诉讼与纠纷的方式。郭玉闪提出,两者相比,前者要大大节约成本,而且会最大程度上满足受害者的需求。
成立基金会有很多方面的“好处”。郭玉闪认为,第一个好处是可以专业化的为受害者提供切实的服务;还可以妥善解决处理企业的问题,而不必一定要将他们惩罚到破产;此外,专业的基金会在甄别和帮助受害者方面还有优势。
在目前中国的制度环境下,成立专门基金会有诸多的麻烦和障碍,郭玉闪他们希望能够在已有的基金会下设立一个专门基金会。
由于宋庆龄基金会曾经在奶粉事件中接受过与三鹿合资的新西兰恒天然公司的捐赠,所以郭玉闪他们这几天正在积极的与宋庆龄基金会联系。
对于建立基金会这个模式,许志永的一个副市长朋友提出,这个基金可以在我国《信托法》框架下推动,这将是我国的第一公益信托。许志永表示,这个信托基金将由三鹿以及其他曾检出三聚氰胺的企业的投入,以及过去曾经销售过这些有毒奶粉的销售商的投入,社会的捐助以及国家的财政拨款来组成。
司法途径的困难
对于基金会的作用,最早发起公益律师团的李方平律师的看法与郭玉闪不太一样,李不认为基金会是司法的替代方案。
“司法是社会正义和社会救济的最后一道坎,”李方平向记者表示,司法程序早晚还是要走的,这是必须要走的程序,虽然说现在暂时是不受理,但是必须要引入司法的程序。
对于将来可能将要发生的必要的费用的补偿,需要有一个长效的机制,基金会就是一个很好的方式。李方平表示,对于已经发生的和可以预见的损害的赔偿,还是可以通过司法的形式获得。
一旦司法程序启动,公益律师团还将面对一系列的法律难题。比如说取证的问题,如何确认受害者的范围的问题,如何确定损害赔偿的问题,能否提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取证也将是比较困难的问题,许也承认说,受害结果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证明,打官司花费,误工费用的证明,交通费的证明都是比较麻烦的问题。许认为,可以由法院确定一个标准,其中应该包括交通费、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内容。
而如何认定毒奶粉的受害者,许提出了三个条件,即受害证明、使用三鹿的证明、已经国家权威机构的鉴定结论。
而对于如何确定赔偿的数额,公益律师团还是费了不少的心思。许志永介绍说,现在主要提的是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医疗,其中包括个人已经垫付的部分和由政府预付的部分。个人垫付的这个部分要做数倍的赔偿,“至少应该是三倍,因为这是一个惩罚性的赔偿。”另一个部分是精神损害赔偿。对于这一块,我们现在的标准是最低不低于一万,最高的一档大概是30万的样子。
对于这种大规模的诉讼,如何跟受害者沟通并确定标准,也是一个难题。许志永表示,对于这个赔偿的标准的确定,有一个严格的程序,“我们是在听取受害者要求的前提之下,由律师依照法律做出,做出之后还会再听取受害者的意见。之前我们曾有过一个赔偿方案被否定掉。”
无论如何,司法途径还将会面临诸多的困难,许志永提出,有些问题,法院是可以做适当回避的。法院应该放宽对于受害者的认定标准,同时对于赔偿的数额也应该做放宽的规定。(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罗凯)